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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九江市城区和沿江、沿湖县(市、区)砂石供应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17:06:00  文章来源: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901

沿江、沿湖县(市、区)采砂办,各执法点、赣鄱实业有限公司,本办各部门:

现将《2019年度九江市城区和沿江、沿湖县(市、区)砂石供应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九江市城区和沿江、沿湖县(市、区)砂石供应管理规定(试行)》


九江市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2019年度九江市城区和沿江、沿湖县(市、区)砂石供应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长江、鄱阳湖生态保护战略,更好地做好我市城区和沿江、沿湖县(市、区)砂石供应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事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维护砂石市场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试行):

一、供应范围

九江市城区和沿江、沿湖相关县(市、区)。

二、供应方式

采取定船运输、定量采购、定点销售的方式,在市、县两级砂石集散中心未建成之前,九江市城区和沿江相关县(市、区)按市府厅字〔2014〕129号文明确的砂石供应临时通道定点供应。沿湖相关县(市、区)按市交通运输局九交字【2018】88号文件明确的规范提升类码头确定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砂源由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赣鄱公司,下同)从合法的可采区供应。各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的经营业主到赣鄱公司指定的可采区购砂,定点销售、合法经营。

三、运砂船舶

(一)运砂船舶实行总量控制。九江市城区“1+5”砂石供应临时通道运砂船舶12艘,沿江运砂船舶18艘,沿湖运砂船舶6艘。各砂石供应临时通道船数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作相应调整,在事先经过市采砂办法规部批准的情况下,可允许运砂船舶跨通道使用。原则上使用本地船籍运砂船舶。

(二)运砂船舶实行严格申报核查。  

(1)运砂船舶由各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经营业主填报《运砂船舶申请表》(附件1),由辖区所在地县(市、区)采砂管理部门审查盖章(一式三份),报市采砂办法规部复核。

(2)运砂船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船舶安全规定;②具有船舶有效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营运证);③安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④在长江、鄱阳湖水域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赣鄱公司市场营销部(现场工作平台)对该船舶进行量方,录入电脑系统管理,将申报船舶复审意见反馈给市采砂办法规部。由法规部汇总运砂船舶相关信息后进行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采砂管理部门备案。

(三)运砂船舶的更换按照“减一增一”的办法进行。运砂船舶每年审核一次(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旬),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参加城区供砂的运输。

四、供应流程

(一)报送购砂计划

各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经营业主根据需求,提前10天向所在地县(市、区)采砂管理部门申报购砂计划。由各县(市、区)采砂管理部门上报市采砂办法规部审核汇总,经批准后通知赣鄱公司市场营销部(现场工作平台)登记备案。

(二)缴纳预付款

经营业主按申报批准的购砂计划提前向赣鄱公司支付预付款,经营业主要确定一个专户向赣鄱公司转账。

(三)核查配载

船舶配载时,由赣鄱公司市场营销部(现场工作平台)通知相关运砂船舶到达指定水域,并对运砂船舶的AIS信息、船舶资质、船舶吨位进行核查和测量。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经营行为。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经营业主要依法经营、规范作业、建立营销台帐,进出砂石要有明细登记(附件2、3)、票据齐全、归档备查,不得购买、销售非法来源的砂石。在本市许可采区以外的地区购砂经营,事先要向所在地采砂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合法来源凭证。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砂场)要加强自身管理,具备“四个一”条件:一个合规的经营场地、一栋适用的管理用房、一套安全经营设备、一套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通道(砂场)应设立名称标志牌,并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卸砂情况,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沿江(沿湖)县(市、区)采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区砂石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九江市城东砂石集散中心由濂溪区采砂管理部门监管,城西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由经开区采砂管理部门监管。监管情况作为评价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砂场)管理和下次上报购砂计划的主要依据。

1.各地采砂管理部门对所辖水域、岸线、砂场要加强定期巡查;对利用其他岸线、码头违规装卸砂石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运砂船舶违规违法或一年内未参与城区运砂配载的将取消其资格。

2.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砂石一律不得上岸和销售,一经发现要依法处理。购销非法来源砂石或有擅自外销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通知赣鄱公司市场营销部(现场工作平台)暂停城区供砂。停业整顿一个月后,经县(市、区)采砂管理部门验收后可以恢复,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城区供砂资格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再办理任何证照和审批手续。

3.市采砂办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协调,各地采砂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长江联合执法队、蛤蟆石流动检查点、鄱阳湖联合执法队对中心城区、沿江(沿湖)砂石供应临时通道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约谈、督办、处罚、整改和问责。


附:  1.九江市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砂场)运砂船舶申请表

         2.九江市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砂场)购砂明细表

         3.九江市砂石供应临时通道(砂场)售砂明细表


附件下载: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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