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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九江航道疏浚砂销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4:49:13  文章来源: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长江航道维护和生态保护,根据《长江保护法》、《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江采砂管理条例》及九江市人民政府与长江航道局签订的《共同协调推进长江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工作备忘录(2023年度)》,由长江航道局武汉航道工程局负责在九江水道疏浚。经江西省水利厅许可,九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综合利用唯一处置单位,其子公司九江长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现就长江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数量初步约在5-10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上岸数量为准。

二、价格:上岸场地综合销售结算价为67元/吨。(含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

三、销售对象及范围:仅限法人公司,本市范围内销售。

四、提货地点:九江市城西砂石集散中心仓库。

五、意向客户须预先向九江长鑫商贸有限公司汇入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购砂预付款后可立即签订供货协议。资金用于抵扣购砂款及可能存在堆场仓储费用。

六、提货排序。以客户签订协议时间形成提货排序(同一天签订协议的以预付款到账时间为先后顺序)。客户按排序在指定地点提货,提货单位为一船一提。在轮到客户提货时,客户可申请轮空,轮空申请应在3日前提出,轮空后只能在下一轮排序再行接货。

七、船舶计量:逐船量方,以随船电子砂票吨位为单船结算吨位。

八、客户所购砂石从指定码头上岸入堆场后,48小时内必须清场,超时按照船舶吨位收取1元/吨/天的堆场仓储费。

九、疏浚砂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限制,接砂开始则不予退换,并视为交货。

十、供货结束,客户资金清算完成后,剩余款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十一、若价格调整,以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价格为准并执行。

十二、供砂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九江长江航道疏浚结束为止。

十三、账户名称:九江长鑫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湖支行

    账号:727049800000006348

十四、业务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13807926630

十五、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九江长鑫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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